县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一、规范发文字号
(一)县纪委及其办公室的发文字号和适用范围
1.白纪字:用于以县纪委名义向市纪委监委、县委请示、报告工作,报送重要案件立案请示、审理报告等。
2.白纪发:用于以县纪委名义向全县发布、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发布纪律规定,印发纪检监察全局性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印发县纪委领导同志在纪检监察全局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
3.白纪:用于以县纪委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问责决定、问责建议、纪律检查建议和纪检监察建议等。
4.白纪通:用于以县纪委名义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印发委领导同志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的讲话,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先进典型,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等。
5.白纪函:用于以县纪委名义与其他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6.白纪办:用于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向县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向纪检监察系统印发会议通知、工作安排、制度规定等,答复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请示等,
7.白纪办函:用于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机关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监督对象函询和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
(二)县监委及其办公室的发文字号和适用范围
1.白监字:用于以县监委名义向上级监委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监察工作的请示、报告等。
2.白监发:用于以县监委名义向全县印发监察法规、有关监察工作的重要决定、通知、意见、通报和讲话等。
3.白监:用于以县监委名义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决定、问责建议、监察建议等。
4.白监通:用于以县监委名义通报典型案件,监察工作情况通报。
5.白监函:用于以县监委名义与其他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6.白监办:用于以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向全县监察机构印发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通知、意见、通报和讲话等,答复下级监察机构的请示等。
7.白监办函:用于以县监委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机关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监察对象函询和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等。
二、发文办理
凡属本委发出的公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稿、核稿、审签、校核、印制、用印、装订、分发。
1.拟稿。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或工作需要,经主管或分管领导批示指示,由相关承办室(部、组、中心、办)负责拟稿。属于涉密的文件,拟稿人须注明密级。
2.核稿。拟稿人将文件起草后,室部负责人对文稿进行核对把关。从内容上核对文稿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作要求,政策是否保持连续性,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文件材料相衔接;提出的措施和方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内容涉及的部门单位及机关室部是否经过协调,意见是否一致。从体式上核对使用的文种是否恰当,行文关系是否合乎规范,文稿格式是否正确。从文字上删除冗长部分,修改病句,校正错别字。核稿人要在拟文底稿上签署姓名。
3.审签。文件审签应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涉及全局性、重大政策性问题的文件,均应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或全面征求相关领导、室部意见,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呈送纪委书记签发。其他业务工作相关文稿由分管领导负责审签。
文件签发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办理:以纪委、监委(或纪委监委联合)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室部负责人核稿签字后,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由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发。以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其他非正式行文走签报程序。
4.校核。凡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发出的正式文件,在领导签发后,须交办公室对文件格式、行文规则、发文范围、密级确定等进行校核。
5.印制。文稿经领导审签后,由拟稿室部送办公室编号、登记,拟稿人负责对已排版的文稿清样再一次进行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6.用印、装订、分发。用印时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检查有无领导签字,用印要端正、清晰,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公文印制装订完毕后按行文单位等规定分发、投递(办案类文书由承办部门负责送达),所发公文审签底稿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办案类文书底稿承办部门自行保存)。普通公文一律使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减少纸质文件印制份数。涉密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印制、发送。
三、收文办理
1.收文登记。凡送达县纪委监委的正式文件、机密刊物、信件等,均由办公室核对无误后统一签收、登记、传递;收进的文件,严格履行有关手续,逐件登记收发文号、发文单位、时间及文件题目等。信件注明具体室部或个人姓名的,直接送交室部或本人,不得拆封。委领导及各室部外出开会培训带回的文件资料,送办公室按收文办理。
2.批注传递。收文登记后,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送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注,并根据批注意见分类送领导阅批或主办室部办理、传阅、督办。书记和主管领导对文件有批示要求的,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要记录批示,加强督办。
3.文件办理。文件送达承办室部后,承办室部要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领导之间、各室部之间不得横传文件,个人不得截留存档的文件。如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借阅、复印。
4.办结归档。已办结的文件,应将办理结果连同原件及时退回办公室归档备查。业务性文件由各室部保管,作为工作资料归档备查。
5.其他事项。注意公文的紧急程度和密级,特急件、急件要随收随送,一般性文件需在两天内送阅。密件只限规定人员阅办,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四、文件管理
1.文件归档。本单位形成的各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书(含原稿)一律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办案类文书(含原稿)按相关规定由承办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主动提前做好清理交接手续,做到卷目相符。
2.文档查阅。查阅档案资料及相关案卷须登记,确需复印或借出的,须履行审批手续,按期归还入档。外单位查阅机关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文件、资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更不得涂改、抽页、污损档案,不得翻阅无关档案,不得随意传播档案内容。
3.文档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五、印章管理
1.坚持专人管理。县纪委、监委、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等机关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其他各室部印章也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外出时,交本部门负责人代管。印章保管人要妥善保管,用后随手锁好,确保印章安全。
2.实行用印审核。正式文件的用印,按公文办理制度的程序用印。其他重要事项的用印,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用印。其中凭证性的用印,如开具介绍信等,印章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
3.用印应在办公室内进行,一般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用印,确需用印的,要统一编号,领用人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