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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廉政文化建设之我见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廉政文化,源远流长,早在奴隶社会中后期,一些开明的大奴隶主就通过改革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的方法来实现“养廉抑贪”的目的,这恐怕要算是最早的廉政文化;税收的历史就更为悠久,早在夏、商、周时代,税收就以“贡、助、彻”的形式出现,到了春秋时期,鲁国就已经形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初税亩”。

作为两种几乎同时产生、同步发展及演变的体制文化形式,税收和廉政如何实现完美契合,最终实现“清廉治税”目标,是当前国税文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国税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国税系统担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行使着依法税收的权力,工作性质的重要和特殊,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必须要求每一位国税干部牢固树立“权为国授,权为民用”思想,秉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在国税系统内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反腐监督制约机制,在整个国税系统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这是完成其他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税系统固本兴国的职能作用。

这些年来,国税系统的廉政文化教育工作,在整体工作中的比重日益加大,通过各种措施的制定和活动的开展,也取得了一系列显而易见的成效,部门不正之风有所遏制,惩防体系初步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明显加强,“两权”监督制度逐步强化。但是,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正视。

一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尚显单一。单纯说教仍然是主要宣教方式,宣教效果较差,使得干部群众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领会不透,对廉政工作形势认识不清,紧迫感不强,体现到效果上,就使得廉政文化建设肤浅化、口号化,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总结代替实际效果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是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忽视了“人”的力量,未能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廉政文化建设需要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行动实践上争做廉政文化建设的表率;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方面搞好指导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可以越俎代庖,让领导干部写几篇调研文章,讲几堂党课,纪检人员写几份报告,策划几次活动就万事大吉的敷衍现象要坚决予以抵制。

三是廉政文化建设与税收执法工作“两张皮”,廉政宣教、保廉制度、廉政监督三者内容脱节。具体表现在,廉政文化建设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导致出现“吹拉弹唱,各顾各的摊子”的个别现象。少数干部甚至认为,只要精通税收业务,搞好税收工作,完成税收任务就行,廉政教育学习是多此一举,因而导致某些地方的廉政建设和税收工作各行其是,纪检监察部门也根本无法实现廉政监督的职能。

解决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对现有的工作方式和经验有所扬弃,吐故纳新,从转变机制入手,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路子。

首先要创新机制。创新是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动力。一方面,要注重结合实际,努力挖掘系统内部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时代精神,有个性的廉政文化。另一方面,还要将廉政文化及教育“人性化”,轻说教、重人文,使廉政宣教增添亲和力,充满人情味。  

其次要合力机制。对内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国税整体工作部署,做到整个工作过程有目标、有安排、有分工、有责任;对外要主动联系地方纪检监察单位,与系统内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廉政文化工作指导检查组,定期对各级国税部门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且互通信息,互相学习,共同参与,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机制,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最后还要完善评比机制。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注重完善考核评比机制。一方面,把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尤其是党风廉政教育开展情况作为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真正做到虚功实做;另一方面,开展内容丰富的评比竞赛活动,奖优罚劣,让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与个人利益挂钩。

具体实施起来,笔者认为必须本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注重发挥廉政文化理论及制度的作用,保证其可操作性和长效性。

基层税务单位往往会有这样的误区,总认为理论的形成、制度的制订是“上面”的事,自己只要“学习好、履行好、执行好”就行,从主观意识上就已经趋于被动,更别奢谈什么创新和突破。廉政文化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要从思想根子上彻底改变这种认识,扭转现状。

这就要求上级国税机关首先要帮助基层单位认清目前税收工作所面临的客观新形势,找准定位,明白自己的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出符合基层税务单位实际,具有长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避免工作盲目;二是基层单位要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实践,从理论上着手,对以往的各种廉政制度、规范及其他材料、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认真盘点过去在制订、学习和执行过程中的漏洞以及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主动借鉴其他系统或单位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资料做出调整、充实和完善,形成一套符合自身实际,严密、有效、操作性强的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指导纲领;三是对于那些廉政文化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为反腐预防机制提供智力保障,实现反腐关口前移。

二、从实际出发,全方位构建廉政文化宣教新模式。

有一句话说得好,“行动的效果取决于思想的认识”,因此,基层税务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是从转变干部职工思想意识入手,加强廉政文化宣教,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

一是要善于挖掘资源,创新方法,扩充廉政文化的内涵和载体,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例如,对内可以通过组织文艺演出、举办廉政文化展览等形式,扩大国税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以“看眼前人,讲身边事”为主题,开展征文、演讲、座谈研讨等活动,尽力发掘出本系统、本单位的优秀典型,让廉政宣教的内容取材,更为直观、生动;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国税内部网站作为宣教载体,除了搭建廉政文化网络电教平台,宣传廉政文化外,还可以在网站上设立反腐倡廉曝光台,提倡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公众监督的效能;在干部职工的工作电脑上设置廉政屏保,通过廉政警句和动漫FLASH等形式,时刻做到警示提醒;围绕诸如“认识廉政文化内涵、做廉政文化实践者”等主题,不定期地开展广泛的群众性讨论,听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本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鼓励群策群力,力求兼听则明。

二是切勿闭目塞听,固步自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多与其他单位交流,我们才能拓展廉政文化教育的思路。

一定要与地方政府、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参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主动与其他单位和系统进行交流座谈、组织干部职工多参观一些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和系统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措施,“取其精华”,以纳为己用,在顺应全社会整体大形势中,增强廉政宣教的效果,在廉政文化宣教方式上开拓思路,力求创新,实现突破。

三、建立联动机制,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形成合力。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全局性工作,光靠某一个部门孤军奋战不行,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首先,单位内部资源一定要充分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对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好整体的规划和安排部署,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过程中,务必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能,切忌“工作一甩,两眼一闭”的官僚作风;政工部门和党办要负责好党风廉政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单位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办公室要对各项廉政文化宣教活动的开展,提供后勤保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对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报备,对宣教效果及时反馈;信息中心要把廉政网站建设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心之一,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对网站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立起一个廉政文化建设的分工合作责任机制。

其次,要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融入社会“大宣教”的格局中。

最后,还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搭建广泛、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与反馈渠道来广开言路,力求建立起广泛有效的廉政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不竭的源泉和动力。

四、要将廉政文化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完善监督制约制度。

要把廉政文化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按季度进行分期检查,年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相关学习内容的考试,并把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

实行廉政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让广大群众和纳税人对国税系统的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内坚持“奖优罚劣,任人唯廉”的激励方法和用人观,严格制度管理,规范检查监督和约束管理机制,从而激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文化和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的自觉性。

最后,借用明末思想家、教育家顾炎武教导学生的一句话:“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无耻则无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笔者根据个人对这句话的理解,认为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做到知耻立节,崇廉鄙贪,不辜负国家赋予的职责,应该就是开展国税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及意义之所在。

谨此拙见置文,恳请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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