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警示训诫制度问题浅述
——中共小双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长青
建立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诫勉纠错制度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三项基本制度,主要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有腐败苗头,轻微犯规违纪、或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提前介入的手段,进行防范和动态监督。对党员干部实行及时提醒,着力督导,强行纠错,最大限度地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警示训诫制度的建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应时代潮流的创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实施警示训诫的重要意义
1、建立警示训诫制度,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中央总体部署,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益措施,是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全力抓好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诫勉纠错的警示训诫制度,对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健全民主法制、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坚持继承中发展、发展中创新的新时期党员干部管理教育的新模式,是反腐败斗争中与时俱进的伟大改革和有效尝试,针对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情况,从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和薄弱环节入手,通过“教育+强制”的办法,最大效限度地教育、挽救、保护大多数干部,有利于全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和完善警示训诫工作制度是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有促于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的基础上,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提高教育和惩治、管理和监督功能,筑牢思想防线和违法违纪防线,切实体现警示训诫制度的积极效果。
二、警示训诫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警示训诫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其积极作用不庸置疑,警示训诫制度的建立是科学的,其立意符合依法治国方略,其目的符合纪检工作的本质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为的原因或认识上的误区,也存在一些问题:
1、警示训诫制度的滥用问题。其主要表现在用警示训诫制度代替党纪处分,不少领导干部对群众举报、反映或通过其他途径所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在处理处置上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分析党员干部违纪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和影响程度,一概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处理。其主要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不够,对建立警示训诫制度的目的和实施条件、范围认识不清,没能真正理解实施警示训诫制度的意义,认为“三项制度是个筐,什么问题都能装”。还有少数领导出于狭隘的保护干部的思想或其他目的,故意用警示训诫制度作挡箭牌,还有少数单位领导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上纲上线,对不满意或持反面意见的干部实施警示训诫,把警示训诫制度当作治人的法宝。其主要危害是严重干扰了党风廉政建设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时甚至会纵容和包庇少数违纪的党员干部,与构建警示训诫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
2、警示训诫制度无用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不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为反腐败要真刀真枪,靠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办法是小儿科、假动作,加之警示训诫存在常对一般党员干部实施,仅靠教育的手段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使多数党员干部和群众认为警示训诫制度的运用和建立没有实际意义,起不到对违法违纪的震慑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少数地方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方面,存在着与普通党员和群众脱节的现象,没有真正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导致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和误区,把警示训诫制度的实施目的与打击惩处违法犯罪的良好愿望混为一谈,没有有机的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没有真正理解推行警示训诫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广泛的社会效果。其主要危害是警示训诫制度的实施失去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积极的教育意义,阻断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警示训诫防线链条,警示训诫制度的实施缺少群众参与,势必会增加反腐败成本,影响警示训诫制度实施的综合效果。
3、警示训诫制度运用过时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是不少党员干部认为在轻微违规违纪后实施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诫勉纠错的手段显得有些事后诸葛亮,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教育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事前防范做的少,往往是有错之后才进行警示提醒或诫勉纠错,没有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的、人性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矫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有的党员干部在警示训诫时还在隐瞒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少数地方警示训诫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实施警示训诫制度时机把握不当,再者是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的渠道不畅,措施不力,方法不妥,导致执行不力,落实警示训诫制度不及时,效果不佳,其主要危害是违背了实施警示训诫制度的本意,导致少数人把组织的关心爱护当成宽容和放纵,可能再次违纪甚至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完善警示训诫制度的措施与对策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规范运用警示训诫制度。各级党委、纪委要领导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党内法规的学习,重点对《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实施警示训诫制度中规范运用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摒弃个人感情恩怨,科学掌握党纪尺度,严禁用警示训诫制度代替党纪处分。对触犯党纪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纪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程度。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着力构筑完善的警示训诫防线。在全面认识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避免执法执纪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孤军奋战。要以廉政宣传教育为手段,重点宣传警示训诫制度的意义和先进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在党员干部中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正确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科学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手段,真正使警示训诫制度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错、保护挽救的功效,达到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实施警示训诫制度综合效果的目的。
3、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积极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预警机制。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倡导广开言路,充分民主的领导作风,要通过坚持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以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在警示训诫制度建设上,要有并且要用具体的制度保证警示训诫等工作的顺利实施,要通过坚持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建设形成讲真话、抓实事、纠实错的工作格局。要确立党委书记是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纪委委员(常委)和相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工作机制,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以期取得实际效果。
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诫勉纠错三项警示训诫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有其积极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笔者的看法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欢迎提出宝贵的批评指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