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在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始终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目标考核,注重结果运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立足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重点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在年初的工作安排部署上,我们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每个项目都落实1名县级领导主抓,确定县纪委、监察局1名领导和1个责任室负责监督检查,年终进行统一考核,纳入到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红皮书》考核的大盘子,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促使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其中,统筹安排、通盘部署,既保证了“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又从实体上解决了责任制工作究竟该由谁抓、怎么抓、如何抓好的问题。
(二)创新工作方法,找准责任载体。为了切实解决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概念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我们注重结合实际,创新方法,找准载体,以工作环节的紧密相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度,动态掌握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我们在2003年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巡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补充聘请了11名离、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组成11个巡视组,固定对11个权、钱、物相对集中的县直综合部门进行定点巡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全县15个乡镇进行不定期巡视,将解决问题和监督教育整改贯穿于巡视工作的全过程,既保证了全县的重点部位不出问题,又动态掌握了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整体情况,为县委的宏观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奠定了群众基础。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报告制度,解决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我们在每年年初都要结合上一年的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几个群众反映强烈、自身存在一些问题的乡镇和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报告单位,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了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后,邀请分管的县级领导召开履职报告会议,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就问题存在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等方面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履职报告,并现场接受与会人员的询问和质询,从中掌握这些单位是不是在工作中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是不是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是不是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是不是将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到了实处。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阶段工作目录管理制度,解决责任落实“断档”问题。由于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的都是党政领导干部,繁重的业务工作极易“冲淡”他们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因此,我们针对这一薄弱环节,从年初的目标责任分解开始,以督促他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手册》的“八个一”内容为主线,按照责任制要求的工作时段制成《白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录管理一览表》,定期电话提醒县级领导干部、平时发函督促科级领导干部,要求他们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的责任制落实工作不因个别领导的“疏忽”和大意受到影响。
(三)严格考核,注重结果运用。我们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把进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 述廉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将推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询问和质询制度贯穿其中,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具体情况,然后进行整体量化打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仅2004年度,我们就对3个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单位和乡镇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
(四)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建设。我们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以学习万立春精神为动力,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的结合点,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一是在机关内部建立工作实绩月报季评年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情况;二是实行基层纪委书记上挂委、局机关锻炼制度,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将全县的62名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加强系统内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三是推行纪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制度,让常委会议事的神秘面纱在一定范围内自动滑落,拉开纪检监察系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序幕;四是推行社会评议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制度,定期邀请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评议,让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产生紧迫感和压力,迫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工作成效
由于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能够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各级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把责任制落实工作等同于经济工作一并安排部署、经常检查、监督落实,形成了一个抓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新格局;二是彻底改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单打一”的局面,各级各部门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年度各项业务考核之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票否决”已经延伸到各部门、各乡镇、各系统、各行业考核下属部门的工作之中;三是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建设得到加强,全县15个乡镇中已有7个乡镇配备了专干,12个县直部门党委健全了纪检机构,有效保证了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营造了一个建设“廉政白河”的浓厚氛围。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既扩大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范围,又拓宽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外延,促使一些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东西能够及时在干部群众监督的“阳光”下暴露,对于预防腐败取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二是领导班子在工作决策上更加民主,能够广泛听取和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易于贯彻落实;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工负责的和谐程度进一步提高,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是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的分管工作内容来决定的,在执行上就排除了责任不清、分工模糊、职能交叉等各种因素的干扰,既减少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推诿扯皮,又促进了彼此之间的精诚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的充分发挥,切实保护了群众利益,不但为全县的发展扫清了“人为”的障碍,而且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2004年以来,我们就清收回领导干部拖欠公款6万余元、开展狠刹“四股歪风”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杜绝了干部参与赌博现象、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教育挽救了43名党员干部、对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全年全县GDP增长幅度达到10.9%。
总之,我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虚心学习和积极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作出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切实加大抓好落实的工作力度,确保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