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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白河县抗震救灾款物监管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白纪办字[2008]7

 

中共白河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加强对白河县抗震救灾款物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纪委)、党组(纪检组),群团党组,中省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2008 512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的北川、汶川和本省的略阳、宁强等地灾情严重,我县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捐助活动,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及个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援助。省市也给我县划拨了一定数量的救灾款物。为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管,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接受本县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社会捐赠、外地捐赠、中省市划拨的救灾款物、党员缴纳的“特殊党费”和现存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监管办法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办公,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加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和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致使救灾款物严重毁损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纪委副书记张强民同志为组长,县干教办主任胡才伟同志、县审计局党组书记牛玉国同志、县卫生局局长黄治芳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何琼同志、县民政局纪检组长王爱国同志、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吴志庭同志为成员的抗震救灾款物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由吴志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干部寇利民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四、几点要求

1、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内部专项款物管理使用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募集、管理、划转规章制度。

2、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央纪委等五部委联合通知要求,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

3、各乡镇纪委要切实担负起救灾款物监管责任,加强对救灾款物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督促职能单位对上级划拨到本乡镇救灾款物的拨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4、相关部门应分阶段将捐赠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县抗震救灾款物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县抗震救灾款物监管领导小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共白河县纪委办公室

                    2008 年5 月28

 

 

 


抄送:市纪委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委

组织部。                                        档(二)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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