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纪办发(2006)09号
中白河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落实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具体办法》的通知
委、局机关各业务室:
现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落实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中共白河县纪委办公室
2006
年4
月3
日
送:市纪委办公室、党风室。委、局各领导。档(二)。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落实构建警示训诫防线
工作具体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具体办法。
一、工作责任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县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主体。
2、明确领导责任。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主任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第一责任人。
3、明确工作职责。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开展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把此项工作自觉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进入正常的工作程序。
二、信息搜集
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线索;2、领导批转、交办或有关机关提供的线索;3、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线索;4、各业务室和有关部门在廉洁自律、责任追究、信访处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干部监督、纠风中发现和掌握的线索;5、其它方面提供的线索。
各业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排查警示训诫线索,准确界定训诫对象,及时组织实施。县委“纲要办”每季度汇总一次情况,每半年会同有关业务室分析一次举报本级监督对象的倾向性问题,并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工作程序
1、作出决定。各业务室发现或受理的警示训诫线索,要在认真甄别或进行初核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属于警示提醒对象的,由分管常委审批后确定专人实施;属于诫勉督导对象的,经分管常委审核,通过案审会或相关会议审批后,确定专人实施;属于责令纠错对象的,由审理室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确定专人实施。
2、组织实施。对科级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一般由提出意见的业务室和分管常委组织实施;对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问题突出,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实施警示训诫的,由纪委书记审核后,由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于涉及问题严重,已经形成错误事实,但可以教育挽救的科级干部,须提请纪委书记审核,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训诫。
3、动态管理。对科级以下干部的警示训诫,一般由作出处理意见的业务室负责实施,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警示训诫对象所在的党、政组织实施训诫,并上报结果。
4、档案管理。各业务室在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要按照《白河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做好谈话记录、登记备案、资料收集工作。警示训诫工作结束后,按一人一卷将档案移送县委“纲要办”审核通过后存档。
5、监督整改。各业务室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整改和回访,并视其整改情况作出解除、延期的决定,对于整改不力重新构成违纪的,要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或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组织协调
1、各业务室要在县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结合各自的业务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委、局机关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县委“纲要办”负责。
五、检查考核
1、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到各业务室和干部个人的年终考核。
2、各业务室在年终总结工作时,要把构建警示训诫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总结经验。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构建警示训诫工作不力的业务室,要责成负责人写出书面材料,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