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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省市纪委全委会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对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全县行政机关规范行为,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提升信用,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我县“二次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监督保证。

二、主要任务
  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廉政型和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
  (一)坚决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切入点,协助政府部门排查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当前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中存在的行政管理及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今年要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的问题;二是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三是“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问题;四是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问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措施,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查处典型案件,深化政务公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绩效考评,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等措施,实现政令畅通、行为规范、作风转变,效率提高的目标。
  (二)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对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深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监督。要结合有关部门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决策失误责任制,逐步实行决策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方法公开。要积极探索事前预防、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和间接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开展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强化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同时要严肃查处越权决策失误者、失职渎职者。开展效能监察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揭露和发现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一方面针对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开展效能监察坚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可以开展专项检查,也可以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在促进行政效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监察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建立健全效能投诉中心制度。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等行政机关要于5月底前全部设立效能投诉举报中心,落实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共场所向社会尤其是服务对象公开投诉电话及受理内容,并要报送县监察局备案。
  投诉中心要认真受理和严肃查处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和案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或者有意拖延的;办事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无正当理由擅自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以及影响政府、机关形象的行为等问题要认真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吃拿卡要、多头处罚、以权谋私等破坏投资发展环境、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案件。每年将查办12件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各投诉中心要坚持分级管辖、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要建立重大投诉案件通报制度和受理投诉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机关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次重大投诉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向县监察局汇总报送一次受理投诉情况和办理情况(填入执法监察季报表上报),重大投诉案件办理情况随时报送。
  各投诉中心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宣传活动,让外来投资者、企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和参与行政效能投诉。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完善制度。
  县监察局将对全县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培植典型,不断总结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水平。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要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精心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业务指导的职责。
  2、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对发现和查处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3、处理好几个关系。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把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处理好治标与治本、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便民服务与接受群众监督的关系。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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