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驻县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公用车辆管理,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现根据市纠风办就严禁公车私用问题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禁止动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
二、禁止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节假或周未之机使用公车外出旅游。
三、严禁领导干部个人驾驶车辆。
四、凡单位领导违反规定,指派或批准进行公车私用的,按陕办(1995)7号文件规定,对单位罚款2000元,同时给予责任领导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新闻曝光。单位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的,罚款3000元,所在单位扣发其年度奖金。凡因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均由个人予以赔偿,并追究党政纪责任。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从严掌握,本人申请,领导审批,按规定交付用车费用。
五、凡掩盖车牌进行公车私用的,一律视为无牌照车辆,由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予以处置。
六、中省驻县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将上报市纠风办或通知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组织予以相应的纪律追究。
七、各乡镇、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公用车辆管理,完善制度。
八、县纠风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检查和明查暗访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