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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通报关于10起交通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党风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现将我县查处的10起党员干部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白河县构朳镇纸坊社区党员叶兴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1月20日21时许,叶兴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316国道1724公里处,被白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21年1月26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叶兴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河县宋家镇安乐村党员张隆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5月19日22时许,张隆山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光荣村龚家台子附近(宋歌路5公里处)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21年5月20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张隆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河县宋家镇光荣社区副主任张隆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5月8日21时许,张隆献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光荣村龚家台子附近(宋歌路4公里处)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21年5月17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张隆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白河县茅坪镇朝阳村党员柴伦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0年9月28日20时许,柴伦为饮酒后驾驶轻型货车在冷厚路87公里处被交警现场查获。2021年6月7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柴伦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白河县西营镇高桥村党员李永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3月22日15时许,李永学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白河县冷厚路37公里处时,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营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21年3月25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李永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白河县麻虎镇太和村党员姚庭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7年5月6日,姚庭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24日20时许,姚庭江再次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口时,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11月13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姚庭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白河县麻虎镇兴坪村党员孟凡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6月4日20时许,孟凡军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辆在白河县大桥路处,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2021年6月15日,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孟凡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白河县茅坪镇茅坪社区党员凡才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3月24日15时许,凡才意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冷厚路88公里处被交警现场查获。2021年3月30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凡才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白河县仓上镇仓坪村党员王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6月15日15时许,王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仓裴路4公里处,被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西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2021年6月16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白河县城关镇公路村党员张继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0年7月5日22时,张继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关镇清风路处,被白河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9月15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张继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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