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交通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1.白河县中厂镇迎新社区党员雷世斌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10月6日15时许,雷世斌在白河县城东坡路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现场查获,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9日22时许,雷世斌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径白河县中厂镇红石河隧道口附近路段时,被交通警察现场查获。2021年3月12日,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雷世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河县茅坪镇红征村党支部副书记柯昌宏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2月19日,柯昌宏在茅桃路1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2月25日,白河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柯昌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河县麻虎镇太和村副主任阮士武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3月22日21时许,阮士武在麻松路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现场查获。2021年4月8日,白河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阮士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白河县茅坪镇桃园社区支部委员钱运华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3月16日9时许,钱运华在中环路500米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驾驶、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现场查获。2021年4月14日,白河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钱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白河县冷水镇友好村党员卫德生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0年7月23日10时许,卫德生在冷厚路35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7月30日,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卫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