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通知》,要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发挥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对此倡议和做法,我们为之叫好,拍手称赞。
众所周知,白河县是一座山城,地理位置条件有限,在山上建一座县城,本就寸土寸金,要建立满足五万人通行的宽敞道路条件,就显得尤为困难。而现状是我们的三岔路口、交通人行横道无法设立必备的交通指挥设施,出现人车混行、人车抢道、摩托车小车争行等现象,为车辆、行人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县纪委监委发出的《通知》很必要,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文明交通,是建立白河对外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
在落实中,我们认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该从维护白河形象,争做先锋交通模范做起,树立“三个意识”,保护白河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一是树立守法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系列条例、细则是每个驾驶人必须遵守的法规,遵守这些法规是党员干部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中第四款规定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通知》中两个“五不”要求,身先士卒,率先示范,从自己做起。
二是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在白河的马路行使过程中,摩托车超速、占道、逆向行驶,车辆乱停乱放、急刹停车载人下人等行为时有发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树立文明交通行为,树立白河是我家、文明交通靠大家思想,树立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观念,保证在大街小道车辆、行人有序行进,让他们顺利通行,也给自己带来方便。
三是树立安全第一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是保护自身安全的基础。生命只有一次,要爱惜自己的生命、珍惜他人的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是对社会、家庭、父母、子女负责的态度。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是对自己负责,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司机如此,行人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