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是政策落实的“关键一公里”,是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肩负着民生政策的普惠。近几年来,在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就时,有个问题不容小觑:“微腐败”。
“微腐败”主要形式:1.与民争利。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挪用民生“救命钱”;2.办事不公。在救济、补助、低保、五保、贫困户的评选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落实上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借政策落实之机吃拿卡要等。3.漠视群众。群众遇事找上门相互推诿、办事拖拉;有的是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门好进了,脸却难看了,事更难办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让群众“跑断腿”“伤透心”。
“微腐败”形式虽“微”,危害却绝非微不足道。对老百姓而言,身边的“蚊蝇”叮咬不断,相比报道中的“虎害”更有闹心之堵、切肤之痛。笔者认为,对基层“微腐败”要敢于拔刀亮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基层党委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镇纪检干部要当“铁包公”,对农村基层“微腐败”要敢于挖树刨根,一抓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寸步不让,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反腐正风给百姓带来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要全过程公开财政补贴项目。除需要保密的外,要全过程公开财政补贴项目,公开做到“雁过留声”。公开申报文件、申报程序、申报标准、申报结果。不仅做到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还要建立全面公开村到组的网上交流平台,方便群众随时查询村内的各项惠农政策、“三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严惩基层“微腐败”,聚焦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突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在低保、五保、医保、扶贫、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权钱交易、贪污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从严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