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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近年来,白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为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白河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和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人员充实。全县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8  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48个、镇调委会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8 个,现共有人民调解员800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 5 人,各层次调解队伍网络布局形成。 

 (二)素质过硬。全县人民调解员全部接受了不同层次的培训,部分调解员被选派到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基层达到了“顾大局、讲政治、法律通、业务精、人头熟”的要求。无一名人民调解员被投诉。近三年来 40 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其中 1名被司法部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员,8名被省司法厅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三)成效显著。2013110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 1278 件, 其中一般纠纷1192件,重大纠纷86件,调解成功1239件,调解成功率达97%,防止民转刑案件7 件 ,防止群体性上访 5 件,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白河县司法局把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作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中之重,以“四个结合”为主要举措,多维度、多渠道开展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整建结合,夯实基础工作。白河县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向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汇报,赢得了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县委组织部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纳入党群基层组织建设范围,与县委政法委、县依法治县办联合印发了《切实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建工作的通知》,对村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治和建设要求,明确了由各镇党委、政府在物质保障、设施配套等加大投入,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通过借助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镇党委政府的投入不断加大,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90%的调委会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要求。

    (二)学考试合,强化理论学习。采取分级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政治素养。在每次学习结束后,都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2013年以来,全县共举办业务培训24 期,受训1700 余 人次,选派到省市参加培训20人次。

(三)挂练结合,注重实践提高。县司法局联合县人社局制定和印发《白河县基层人民调解员上挂司法所学习培训方案》,方案规定,利用3年的时间,将全县的村和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全部上挂司法所学习培训一遍。自2013年起,每隔1个月安排一期,每期12名人民调解员。通过观摩司法所干警调解现场、练习担任调解主持人等形式进行。上挂学习期间,要求学员按照司法所上班正常上班时间到司法所上班。培训到期后,由司法所对学员上挂期间法律知识学习情况、调解协议制作技能,调解技巧掌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与县人社局筹资,每月给予800元误工补贴。

(四)奖补结合,激发积极性。每年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由县委县政府对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出台了《白河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办法》,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业绩与物质奖励挂钩,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并形成规范卷宗的人民调解案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贴,按年度考核兑现。2013110月共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34420元。通过奖补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几点经验和启示

(一)善于协调,赢得支持。白河县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中,赢得了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县委组织部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纳入党群基层组织建设范围,明确要求镇党委政府要在物质保障、设施配套等方便给予保障。这种善于借势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

(二)善借资源,形成合力。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工作中,白河县司法局积极利用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和人人技能工程项目资金,对全县上挂司法所培训的人民调解员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这种善借资源,形成合力为我所用的工作思路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善用奖励,调动积极性。《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是不能收费的,但是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中必然花费大量的时间,甚至耽误自己生产而减少自己的收入,根据人民调解调解法的规定,政府应该给予补贴和补助,这也是人民调解员的辛苦劳动得到党和政府尊重和重视的体现。白河县每年预算人民调解经费达5 万元,用于人民调解员补贴的发放,县司法局制定了具体的奖补细则,多数热爱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在付出辛劳的同时,获得了一份补贴,极大地调动和保护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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