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村官”是最基层的管理者,他们直接与广大农民常年接触,其自身形象特别是为民服务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决定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看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因此,预防“村官”腐败,建设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村干部队伍,对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村官”腐败现状及危害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村集体可支配资源逐步增加;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村官”的权力逐步增强;随着党在农村的惠民政策项目增多,经村“两委”发放资金也越来越多。如修桥铺路、重点村扶贫村新农村及公益事业建设都是由“村官”组织实施;弱势群体的扶助、住房宅基地的审批、计划生育违约处罚、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五保的申报审批、邻里矛盾以及有关突发性事故的调处等都与村官密切相关。加之退耕还林、良种补贴、粮食直补、救灾救济物资等各种款物不断向农村发放等,不可避免地给村官腐败提供了温床。
“村官”腐败主要以下特点:一是职务违纪违法。如集体收入不上账、坐支挪用公款或私借乱支、公款吃喝游玩;各类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截留、挪用甚至贪污工程拨付款、集资款、补偿款以中饱私囊;建房、低保、婚育等需要村集体申报或审批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二是共同作案现象突出。在查案办案中发现,大部分为集体作案,村支书、主任、村文书等村干部集体参与,往往是查一案,带一窝。三是腐败手段越来越狡诈。主要是虚列支出、开假票据、开白条,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吃回扣,虚开工程发票套取现金等。
村官腐败手法虽然简单、涉案金额也不大,但由于村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的款物主要有民政救灾、抢险、扶贫、低保、医保、五保、工程款、补偿款等,群众影响十分恶劣,其危害之大足可动摇执政根本:一是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二是私利为重,影响和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三是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四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二、预防村官腐败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廉洁意识。我国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不同人群的思想观念、文化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在发生着不同的深刻变化。这种极端不平衡性亟待通过有效的文化灌输方式来进行弥补和解决,必要时重新进行构建。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颓废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不良思想逐步蔓延。在这种环境中,村干部能否经得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考验,关键就取决于个人廉政意识的强弱。这就需要通过积极的教育、培养和引导,促使广大干部加强文化修养,锻造人格魅力,具备秉公执法的党性原则和严以律己的慎独精神,正确处理好工作与休闲、劳动与享乐、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切实增强廉政文化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促使村干部廉政勤政。一是完善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机制。凡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二是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都严格按要求开展,防止搞形式主义。三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四是完善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制订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完善村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制度。五是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与村干部的业绩评定、报酬待遇、选拔任用挂钩。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主要是对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三大件”的监督,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赋予他们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和反映权等四项权利。从源头上控制“村官”腐败现象发生。
四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村干部违法责任。应加强涉农法规的配套,规范村官的各种行为。对村官的违法行为,必须增加处罚条款和约束村官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在刑法中,将村官从事公务活动明细到列举比照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约束,使司法机关介入有法可依;对村官在村自治范围的事项,比照企事业法人进行约束。通过完善法律,明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权限,减少和制约村官的权力,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使村官不能腐败 。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惩“村官腐败”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责,完善和健全联查联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村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形成对村官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其不敢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