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三农”问题,连续出台了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民生活和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传统的山区农业县,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损农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社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因此,如何解决当前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我们当前农村工作需要加强的重要方面。
一、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主要表现
当前总的来看,取消农业两税、减免中小学生学杂费,实施退耕还林和农村合疗以及粮食直补政策后,我县农民得到了明显的实惠,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一些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少数乡镇和部门出于本部门、本单位利益,护农意识淡薄、不依法行政等原因,一些损农伤农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农惠农补贴政策透明度不够。一是抵扣涉农补贴款。个别村组在兑现退耕还林或粮食直补资金时,往往抵顶往年尾欠或集资款。二是一些涉农补贴政策的执行不够公开和透明。有个别乡镇、村、组不公开,即使公布也是含含糊糊、公示不祥,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或产生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款的现象发生。
(二)社会化服务人员应得报酬得不到落实。突出体现在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资与实际工作量不相符合,目前全县正在大力发展畜牧产业,畜禽饲养量达到140万头只,平均每个农户养育30头只以上,春秋两季实施防疫,全年每户应防30头只以上,全县160个防疫员平均人承担300余户,9000余头只,全年按防四针强制免疫工作量计算,每个防疫员需免疫注射36000针次以上,而且农户居住比较分散,行政村面积较大,每个村级防疫员要连续工作时间约80天左右,现在通过各种途径解决防疫人员报酬,平均每人年工资400-600元不等,每个工作日不足8元,工资报酬与工作量极为不符,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致使防疫队伍不稳,防疫组织实施困难,对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加了难度。
(三)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现象仍然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主要是少数职能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如建房乱收费、乱罚款,表现在巧立项目收费,建房前不告知,建后找借口处罚或超标准收费;农村用电存在随意加收、乱收电费的现象;一些中小学在开学报名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但事后经常出现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少数乡镇在计划生育、林木管理上存在乱罚款现象。集资和摊派主要表现在农村修路上存在超高标准收费现象,有的户集资款高达千元以上。另外,一些职能部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行向农民征订相关报刊等等,这些现象在有些地方普遍存在。
(四)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机制不完善,补偿标准偏低。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当前随着农村各项建设的深入,农村集镇建设,基础道路建设,扶贫搬迁工程推行落实,特别是一些项目建设的引进,矿山开发等,在土地征用上,仍然存在不规范操作,部分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涉及用地方面,一些村级“两委会”监督机制还有薄弱环节,农民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些地方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民主表决同意,甚至隐瞒农民正当合法的知情权,为了一点小利益,公然违背原则,出卖农户利益。如投资商建厂,开矿修路,所涉农户用地,往往是乡镇、部门沟通,手续简化,村级“两委会”决策,“村官”决定,具体表现在时常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批少用多,低价出让。没有重视农民失地后的长远生活保障和发展问题。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执行不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已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途径,但农民很难搞清楚哪些项目应由政府承担,哪些项目需要农民自筹。因此,在实施中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村组为了发展公益事业还违规超标准筹资。另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复杂、操作性不强、监督不到位依然是个普遍性问题。农民也普遍反映,“一事一议”太复杂,只有干部弄得明白,都是干部说了算。
(六)对减负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弱化。免征农业两税后,一些县、乡、村干部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农业两税都取消了,不再存在农民负担问题,看不到农民负担面临的反弹压力,看不到减负工作面临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也有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农民负担较以前已大大减轻,即使增加一点,农民也可以承受。一提到为民办实事,就在农民身上打主意,想方设法要农民出钱出工。农民减负的高压态势有松弛的迹象,重视程度有所减弱,工作力度有所减小。
(七)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农资经营企业哄抬价格。由于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资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致使全县经销网点剧增,有些个体商店也暗地销售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特别是部分个体商店没有农资经营许可证,由于农资执法主体涉及农业、工商等多个部门,特别是农业执法人员缺少,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有限,农资监管有不到位的地方,一些农村农资经销户往往利欲熏心,钻空子经销假劣饲料、农药、化肥等假劣农资,从而给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同时,还有一些农资经销网点不时违规哄抬农资价格,也间接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另外,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化肥、饲料等农资持续上涨,高位运行,增大了生产成本,也给农民带来了隐形损失。
二、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在全面免征农业税赋的新形势下,要加强改进县、乡(镇)、村干部的思想作风,转变职能,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纠正税费改革后农民已经没有负担、不好管理等错误认识,不断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和完善队伍建设;同时,要坚决破除一些干部认为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管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教育广大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农民负担反弹的可能性,确保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思想不能松懈,工作力度不能减弱只能加强。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做损害农民利益的事,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促使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执行上级减负政策不打折扣,履行自己职责不滥用权力,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到服务农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上来。
2、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要从公安、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对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市场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和处理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随意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农村教育、订阅报刊、农村用电、农民建房、计划生育、修建道路等方面的集资收费也要进行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3、积极落实民营服务人员的服务报酬。针对目前村级畜牧兽医服务人员工作量与工资不符的问题,建议政府增加村级防疫员工资额度,力促工作量与应得报酬相一致,稳定村级防疫队伍,推进畜牧产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4、健全和完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一是针对基层干部侵害农民土地利益、在农村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纠错机制和问责规定。二是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特别是“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农民群众对所议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由学校代收或推荐的非强制性收费项目,如保险费、资料费等,要加强监管,防止成为学生新的经常性负担。
5、积极化解乡村债务,防止因为部分乡村负债而导致的各种形式的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发生。一方面,要尽快开展化解乡村债务的工作,并严防新债发生,特别是在要求农村基层提供配套资金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问题上,要出台相应制度予以严格控制,有关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不能要求下级层层搞配套资金,防止再出现“钓鱼工程”;另一方面,中央应酌情逐年增加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建立经费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对乡村两级的投入,防止旧债未了,新债又生,以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防止因为乡村组织负债而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