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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基层信访矛盾排解工作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信访,是弱者的呐喊,是冤者的申诉,当然也不排除个人的别有用心。

“气告状、冤上访”,这是国人自古特有的申诉冤气之常用途径。凡上访者,必有隐情,或心存怨气,或心感不公,或确有冤情,或别有用心,上访方式一般有面访、电话访、信件访等,究其原因,一般存在以下几种:

1、确有冤情者。主要是因权力机构工作者办事不正、执法不公、循私枉法,或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当事人合法利益受到侵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含冤者不得不走向上访之路。

2、心感不公者。主要是因政权机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或政务不公开,或工作方法简单,或循私枉法,或优亲厚友,或违法乱纪等,导致群众心理不平衡,引起公愤,部分有社会责任感的群众就走起了上访举报之路。

3、心存怨气者。主要是上访人与被访对象之间存在个人恩怨或矛盾纠纷,旨在寻求合理的解决,以释心中之怨气。

4、别有用心者。这种人一般隐藏在暗处,采取匿名、冒名访的方式,“只花8毛钱,叫你查半年”,旨在把水搅浑,把人搅乱,把事搅黄,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之目的。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作好信访工作:

1、坚持“上访有理”的原则。凡上访者,都必认真接待,以和蔼热情、平易近人的态度让来访者感受到你的真诚,以推心置腹的座谈方式深入了解来访者的心声,洞察他的目的。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给予答复,不能当场决定的,要给予明确的处理时限。诫断话题,诫乱表态,诫推诿,诫拖拉。

2、坚持“首问负责”的原则。信访接待人员要认真记录,相关材料标准归卷,并上报相关领导,提供调处方案,所经手案件要一追到底,有始有终,不得一转了之,置之不理。必要时,要争取相关领导支持,组织深入调查,采取多种途径,对信访内容进行认真核实,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要汇报上级领导或联系相关部门,以最短的时间,最合理的办法给予解决,视其情况,公示调处结果以平民心,同时做好上报和整档工作。诫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诫无能为者、弃之不为。诫调而不处、查而无果、有始无终。

3、坚持“突破自我”的原则。对于信访案件,要克服主观思想,尊重客观事实。要突破自我看待问题和调处问题,换位思考,以当事人的角度,去调查和解决,以当政者的角度,去解释和安抚。切忌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工作粗糙、妄下断言,重规律而轻深入调查,重推理而轻客观事实。导致冤上加冤,越查越乱,从而激化矛盾,造成人为的缠访,甚至越级上访。同时,信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丰富工作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勤奋的工作热情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忌政策不懂、理论不通、言语不畅、解释不力,在信访者面前,茫然失策、语无伦次、答非所问、自相矛盾,一副失信于人的庸者形象,导致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4、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依法行政、公开执政”是预防或减少上访案件发生的源头措施。各级行政机构及执法部门,正确运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行使职权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安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循私枉法,坚持打击贪污受贿、行贿索贿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让全体人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使其真正体会到党的恩泽,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而达到心中无怨、无冤,生活无忧、无虑,放心发展经济,开心享受生活,社会矛盾自然就会减少,上访事件亦会逐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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