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制度建设将会贯穿于整个监督体系,成为党内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为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提供坚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和环境支持。 一、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古人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就是制度。我党诞生83年来,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考验,实践一再证明,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制度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那么思想作风问题也难以真正解决。党内监督如果缺乏了制度建设,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苏联东欧共产党执政几十年之后,丧失了执政地位的沉痛教训表明,没有制度建设和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活力,而没有活力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没有制度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腐败的权力必然导致灭亡。正是从中外历史政权更迭的教训中,从加强党的建设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需要出发,完善制度建设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尤其显得至关重要。 (一)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没有秩序的监督;没有以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严格的制度规范是加强党内监督必不可少的条件,制度的可行性和约束力决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党在战争年代,为了夺取革命的最终胜利,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主体的群众工作纪律,不但让我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而且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神州大地上成为人心所向,历经了八年抗日、三年内战,终于完成了解放中华民族的大业。建国初期,针对党内一度出现的贪污腐化现象,我党用张子善、刘青山的人头向全国人民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同时也使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完成了理论到实践的过渡,并且在实践中上升到了触纪毙命的高度,使我党在十年动乱期间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没有因党内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失去执政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党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在各个历史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党的制度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从而让依法治国这个大势所趋,依靠制度建设这个环节,大力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特别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正式颁布实施,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凸现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权力制约作用。党内监督是一种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自我的民主政治控制行为。限制和约束权力是党内监督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而要达到这一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实现从注重对“人”的监督转变到注重对“权”的监督;从注重对事情的监督转变到对制度的监督;从注重对后果的监督转变到对程序的监督。从而以这种以权制权的监督体制和机制,着力营造一个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格局,帮助拥有权力和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三)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走势。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内在规律。人们的认识只有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就是体现了这样一个规律。 1、制度建设可以体现监督与保护并重、权力与义务平衡。为了充分保护党员干部监督的权利,制度最少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党内监督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监督的无序化;二是保障监督者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利适度平衡。制度可以赋予监督者的监督权,并规定谁侵犯这种权利谁负相关责任,同时制度也要赋予被监督者不受他人侮辱、诽谤、陷害和组织上的错误处理的权利,谁侵犯了这种权利,同样要受到制裁;三是监督者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应当平衡,制度可以防止权利与义务的失衡,起到制度监督的作用。 2、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这10项制度,是依据党章并总结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提炼、概括而成的,基本反映了党内监督的规律。因此,党内监督就是要善于从这些规律的层面把握监督内容,更好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3、制度建设可以解决发展中的一切问题。党内监督有它的周延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又并非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其只是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以及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等要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要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清楚、合理,没有法律、政策方面的漏洞,没有彼此相悖的矛盾性规定,它向世人传递了一个信号,在我们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人,没有不受监督的组织,没有不受监督的环节。但是,象党内监督这样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不可能一次制定就一劳永逸,而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进行补充修订。因此,对待这个没有绝对化的事物,就是要在实践过程中,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填补规定乏力或规定空白,用制度建设解决党内监督条例未触及的相关内容和一切问题,促使党内监督更具严密性和权威性。 二、制度建设对加强党内监督的好处 对于党的建设而言,监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加强党内监督,目的是促进党内民主,增加党的生机与活力;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因此,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内监督的全过程,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不会监督或监督不力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可以帮助监督主体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即党内监督工作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那么,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人员就是监督主体的构成要素。但是,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工作实践中来看,由于监督主体的构成要素不同于国家专政机关(如公、检、法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来自于社会各个领域,要么是从事工作的时间较短,要么理论、实践水平不高,这就势必存在着不懂监督或不会监督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培训、学习、教育,还远远不能达到目的。因为领悟党内监督的涵义与精神实质远比实施监督重要。所以,用制度建设来规范监督主体实施党内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监督主体或多或少的参与其中,甚至是全程参与,为其实施监督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二是民主产生的制度,必然形成“我订制度、制度管我”的社会效果,可以帮助监督主体解决自我监督的问题;三是制度建设必然要结合地方实际,从而使监督主体容易理解与领会,不会在大的规定和制度上面断章取义,让监督出现偏差;四是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每项制度只涉及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这样可以促使监督主体在实施监督的实践中,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制度建设一定要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不能出现有悖于党的法规和政策的现象。 (二)加强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保护监督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这项规定极易让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进入这样一个误区,所谓监督是对人而不是对事。那么,如果制度建设在前,这种认识就会发生转变,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都能从监督和被监督的平等地位上,就制度的执行形成合力,从而可以保证监督主体不会因为不懂监督或不会监督而去干拢监督对象的正常工作,以此形成两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便于监督对象可以创新工作方法,大胆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可以促进充分发展党内民主 党内监督事实上还解决了发展党内民主这一历史命题。因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监督才是有力量的监督;只有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保证民主的有效实现。党内监督条例从党的建设新的实践出发,既强调了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党内民主的精神和要求。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党内监督就会成为过场。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内民主的水平有多高,党内监督的水平就会有多高。因此,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工作之中无疑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助推器。只有制度的民主化,才有监督的民主化和党内的民主化。只有民主的制度建设,才能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三、在加强党内监督中如何抓好制度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党的建设实践的深入发展,及时解决制度建设问题,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创新。 (一)制度建设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我们的执政党是人民的政党。党在任何时侯都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是我党的最终奋斗目标。而要实现这一根本目标,就必须坚持用发展的观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让广大人民在共同富裕的实惠中感受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和力量。因此,制度建设在加强民主中,就是要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沿着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快速发展的方向,使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让制度建设成为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成为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制度建设要符合地方发展实际。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长期执政,在执政党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党的“官僚主义风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功利思想严重,在缺乏科学和实际的制度面前好大喜功、虚报冒夸、急功近利,最终导致重复建设泛滥、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农民负担不堪重负。因此,在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实战中,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在制度建设方面,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以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的要求和原则办事,将党内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制度建设要突出重点监督。制度建设是党内监督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一个载体和手段。因此,制度建设要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权、钱、物、人高度集中的方面,不能凡事都订一套制度,立一个规矩,最终导致了制度统管一切,人人害怕触犯制度而丧失工作主动性与创造性,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 (四)建立制度要坚决兑现。当前,局部的典型现象是制度林立而成为摆设。特别是一些缺乏监督的事业单位,墙上该挂的制度挂了,该向群众承诺的内容上墙了,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部门或个人私益,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不该要的照要,把制度变成了门面和摆设。针对这种现象,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疏通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这种“口是心非”行为,让这些视制度为儿戏的干部从中受到教训,凸现监督效果。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中,不能停留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层面上,而是要通过对“一把手”的监督,促使这个单位、这个部门转变工作作风。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执行制度乏力的现象,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绷紧单位“一把手”勤政廉政的神经,监督他们把党的事业办好,人民的事业办实,使党内监督工作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