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河县纪委 白河县监察局
关于严肃撤并乡镇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群团党组,中省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全县撤并乡镇工作即将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作风的六条规定》,认真处理好撤并乡镇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服从县委常委会作出的撤并乡镇的各项决定,认真执行上级组织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撤并乡镇涉及的干部职工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调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要坚决惩治跑官要官、拉选票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对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体制变更、职位变动和人员分流决定的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组织人事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管好干部人事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相关资料,严防造假。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不准借机突击花钱,铺张浪费;不准借机搞迎进送出;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搞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借机滥发奖金补贴、纪念品。要据实做好资产登记、财务清理,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准随意变更、涂改或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准将资金、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或变更用途;不准借机突击偿还债务,变卖固定资产,或购置大件物品。自宣布撤并乡镇之日起,原乡镇公章、财务等一律封存冻结,对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乘机挪用、侵占、私分、贪污公共财物的,要严肃处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撤并乡镇及工作交接期间,要加强衔接配合,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准在撤并乡镇工作期间中断或拖延为民服务类行政审批工作;不准违规突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用实际行动接受组织考验。对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严肃保密纪律。要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禁泄露未公开的干部人事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各撤并乡镇要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等清理移交工作,不得私自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六、严肃督查纪律。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编制等部门加强对撤并乡镇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提早打招呼,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1
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