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确保县内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依据《安康市投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县政府决定,自现在起利用二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投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整治活动安排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阻碍、干扰、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对反映和投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对影响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解决,使全县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重点
1、严肃查处借重点项目建设之机,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围堵建设工地,刁难施工单位,人为设障阻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严禁县、乡、村干部插手承包项目建设工程。对于煽动组织群众围堵项目建设工地的,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对于各级干部插手项目建设工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
2、严肃查处一些管理部门不按程序办事,向项目建设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出现以上现象,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后将严处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肃整顿一些部门大局意识不强、服务观念淡漠、办事效率低下、部门管理不规范、运转不顺畅等问题;因部门工作原因导致项目难落地、难实施的,县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投资环境整治的责任人,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要做好辖区项目建设与群众的协调工作,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项目建设难以推进,或者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7822452
白河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