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纪发[2009]21号
关于贯彻落实《安康市廉情监测预警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安康市廉情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安纪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廉情监测预警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廉情监测预警机制,是通过对涉及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廉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运用,正确判断违纪行为动向和趋势,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
二、廉情信息收集内容、范围和网络管理
(一) 廉情信息收集的内容和范围
(1)社会公众对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2)干部群众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反映、诉求、意见等;
(3)执法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
(4)各类检查、视察、考核、考察、调研、测评、评议、审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
(5)涉及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三重一大”事项有必要廉政预警的事项;
(6)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廉情信息网络管理
(1)建立廉情信息直报点。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廉情信息直报点,确定廉情信息员专门负责(廉情信息员名单于
11月
20日
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每月逐级上报廉情信息。
(2)建立廉情观察员队伍。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老干部、老党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法律、新闻工作者等社会联系面广的各界人士中,聘请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强、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志,担任廉情信息观察员,收集、报送社会各个层面廉情信息。
(3)主动收集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掌握的廉情信息。
(4)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定期从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执法(效能)监察、政风行风建设以及领导干部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中收集信息。
(5)建立廉情信息收集网络平台。在县纪委党风廉政网开设廉情信息收集专门板块,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反映、意见、建议等有关信息。
三、廉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和处理运用
建立廉情信息分析平台,定期对收集的廉情信息进行分析甄别、整理归类,对重要信息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和整改意见。建立廉情信息库,对收集的廉情信息和分析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信息反映的数量、密度、性质、程度,分析评估出一个时期内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反腐倡廉动向、发展趋势和腐败风险程度。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动态提醒和预警级别管理制度。
1、动态提醒制度。对于部门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需要事先提醒防范的以及一个时期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或可能诱发不廉洁现象和问题有必要提醒的,实行动态提醒制度。
动态提醒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于部门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需要事先廉政提醒的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或发函提醒;对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或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不规范的单位采取发送书面通知的形式,督促其落实和规范有关工作。
(2)对于涉及到的重要情况及时编发廉情预警动态,呈送有关领导和决策机构,为反腐倡廉决策提供依据。
(3)对一个时期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提醒教育;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提出治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2、预警级别管理制度。对于廉情反映数量多、密度大或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要整改和预警的地区、系统、单位划分出预警级别,实行三级管理:
(1)Ⅰ级预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群众有议论、反映和投诉,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测评中“不合格”(“不廉洁”、“不满意”)票占总测评票20%以上的实行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群众多次反映和投诉、社会反响较大及Ⅰ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一个年度内发案一起或同一案件涉案人数2人以上的单位,实行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社会反响强烈及Ⅱ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个年度内发案2起以上或同一案件涉案人数3人以上或同类案件再次发生的,实行Ⅲ级预警。
对已划分出廉情预警级别的地区、系统、单位, 根据廉情预警级别,分类启动相应处理措施:
(1)Ⅰ级预警防范处理措施:
A发出Ⅰ级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B对单位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C责成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Ⅱ级预警防范处理措施:
A发出Ⅱ级预警通知书,就有关问题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并报结果。
B对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C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视情况开展询问与质询。
(3)Ⅲ级预警防范处理措施:
A发出Ⅲ级预警通知书,就有关问题责成查处或直接组织查处;
B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C责成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D责成进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E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实行廉情预警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和整改情况销号管理,督促预警对象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常委、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的廉情监测预警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分管常委、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由各室为成员的预警机制联席会议,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廉情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廉情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各乡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 廉情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县纪委监察局设立廉情监测预警中心,各乡镇设立反腐倡廉诉求中心,专门负责廉情信息的收集、报送、评估、发布、监督整改等有关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和落实廉情监测预警机制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各廉情信息报送单位要落实责任,定期报送廉情信息。要把建立和落实廉情监测预警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3、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要以落实廉情监测预警机制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实践探索,创新有效载体,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中共白河县纪委
2009
年11月6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
政协办,各室、委局领导。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