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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县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白河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白纠办发(2003)05号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实行 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驻县单位: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纠风责任 通知书制度


报:市纠风办送: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纠风领导小组成员。 档(二)



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度的暂行规定》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执法,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实现行风的明显好转。
 二、责任划分 按照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纠风工作属地”等原则,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的各个管辖范围既纠风工作责任管辖范围。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的使用程序
(一)纠风工作通知书由市政府纠风办根据上级机关、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批办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填发。
 (二)各纠风工作责任人在接到《通知书》后要认真阅处,督办。查处结果要以书面方式按时向市纠风办报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纠风工作责任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纠风工作,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责任范围内纠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按照规定负起责任。对于不负责任,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屡禁不止的,市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机提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处理结果的要从严查处。
 (二)各县(区)纠风办、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并在本责任范围内落实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从2003年开始,市纠风办将把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作为落实纠风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列入年终考评。
 
附:《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知书》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通 知 书

 200 年(第 号) 同志:
 200 年 月 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你单位 的问题属于你纠风工作责任制管辖范围。反映材料已转往 ,请你阅处,并将处理结果于 年 月 日将书面上报市纠风办。上述问题已列入本年度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交办案件事件考评内容,如你责任范围内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屡禁不止,市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机提请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你及你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电话:3214678(传真)



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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