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近日,仓上镇出台了《仓上镇2020年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办法》,将监委会主任的绩效管理与各项奖惩内容相挂钩,进一步调动监委会主任在村级事务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提高工作效能。《办法》从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履职情况(20分)、发现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0分)、列席村级会议(8分)、召开监委会会议(8分)、收集意见建议(6分)、重大事项监督(8分),每一项考核内容都有对应的工作要求和赋分标准。
二是注重结果运用,激发干事活力。为强化对监委会主任的考核管理,激发干事活力,《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发放挂钩。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年底发全额绩效工资加年度奖金;考核得分为90至95分之间的,年底发全额绩效工资;考核得分为80到90分之间的,年底发绩效工资的90%;考核得分为70到80分之间的,年底发绩效工资的70%;考核得分为60至70分之间的,年底发绩效工资的50%。考核扣发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监委会主任的绩效工资,平均分配给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村监委会主任,作为完成任务的年度奖金。年度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或在村及财务监督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求村党支部按相关要求责令本村监委会主任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