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文联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县文联制订出台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对以下情况在评先评优、推荐任用等方面进行鼓励激励。
1、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包括文学、书法、摄影等)结集出版,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或者获得重要奖项的(如政府文艺精品奖等),在文学艺术方面有一定上升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优先推荐列入《白河县文学艺术创作人才扶持培养计划》,进行重点培养。
2、在脱贫攻坚、党的建设、宣传报道、文艺创作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优先评先评优,在奖金分配上予以重点倾斜,或者推荐上级组织提拔使用。
3、对个人负责的工作在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单项奖,或者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或者当年被授予县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相关人员可推荐评定为优秀等次。
4、本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为提拔人选。
对个人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及时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生活会检讨方式进行容错,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对工作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