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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重调解•慎裁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近年来,县人社局将化解劳资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做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头戏”,前移工作重心,注重法、理、情有机结合,加强案前、裁前调解力度,竭力打造“重调解慎裁决”的办案模式,力助争议双方握手言和,切实降低了办案成本和办案时间,提升了调解仲裁效能,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仅2013年上半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起,涉及职工44人,涉及金额319余万元,其中:调解38起,调解率达88.3%;裁决5起,案件裁决率为13%;时效期内结案率达100%

通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企业、村组、社区,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讲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懂法、用法能力,并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做到了防范未然、未雨绸缪。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不违背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将调解贯穿于仲裁工作的始终,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对劳动者的投诉,立案前,主动约谈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案情,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庭审理前,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理顺情绪,并评估风险,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动和解;在庭审过程中,主动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作,提出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和解,做到 “案结、事了、人和谐”。

积极建立健全“网格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倾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体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全力筑牢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目前,全县已建立大中型企业调解组织50个,覆盖率达86%以上;在全县12个镇及3个社区成立调解中心15个,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并分别确定了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

同时,该局还不断完善按时立案制度、绿色通道制度、按期结案制度、透明办案制度等管理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索赔等案件以及老弱病残职工诉讼案件,本着“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在法定许可内缩减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为弱势群体撑起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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