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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精神,按照省市档案主管部门要求,从8月1日起,我县档案史志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停止收取档案利用费,注销行政收费许可证。为保证停止收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档案史志局及时启动工作预案。丰富馆藏,提高接待能力,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宗旨,让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