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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出台《非政府招标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促廉洁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白河县人民医院在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零差率销售和政府招标采购法的基础上,出台了《非政府招标物品采购管理办法》。重点是规范中草药、植入性材料、化验试剂,以及其他政府招标采购范围之外的小型设备、工程、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管理。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申报与审批程序,采购方式、程序及相关纪律要求。由科室申报,职能科室收集,分管领导审核,报医院采购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审批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感染控制科室与总务科审核相应供货单位的资质。采购方式通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价采购、比价采购四种方式进行。遵循公开、质优、价廉的原则,公开洽谈、签订合同、组织采购、验收入库。严禁个人私自购进物资,对招标采购计划、审批单、验收单、使用科室未签字等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支付资金。

这是该院治理商业贿赂和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从建立制度保证机制促进廉洁的重要举措。通过《非政府招标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能够做到民主决策、过程公开、程序规范、阳光采购、质量合格、监督透明。而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有效杜绝各种名义的回扣,预防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促进廉洁从业,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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