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始实施时的不情愿、不适应到现在的常态化、规范化,检务督察这个新生事物在县检察院经过“破、立、行”三部曲的探索完善,如今已经成为保障该院检察工作高效有序的重要机制,释放出监督促进的正能量。
破陈规除陋习。“检务督察就是‘找茬’、‘挑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办出精品案件、带出过硬队伍”。这是县检察院王保康检察长在检务督察实施之初的明确要求。检务督察从破除陋习、改进不足入手,小到一句不礼貌的言语,法律文书中的一个瑕疵,都会被发出《检务督察建议书》。
立新规建新制。该院对于在检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漏洞,着眼于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达到“发现一处,预防一片”的效果,出台了《检务督察实施意见》,对检务督查的内容、方式、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结合检务督察建立了《干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三牌一日记制度》、《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等制度30余项,使干警行有规矩,动有尺度。该院检务督查制度也逐步规范化,全面化。
行有果违必究。“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者必究、人人平等”是该院检务督察坚持的重要原则,从干警到科室到院领导,人人都是督察的对象,人人都是督察者,出现问题从提醒到批评、责令纠正、暂停职务等处理,切实保障了检务督察的执行力。近3年来该院先后组织实施了大大小小100余次检务督察,内容涉及执法办案、检容风纪、效能管理等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督察对发现的执法办案瑕疵、管理漏洞、违法违纪苗头及时予以了提醒并改正,真正使干警树立了“督察就是保护”的理念,该院建院来从未出现一件冤案、错案、假案和干警违法违纪情形,连续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市、县“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