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人数超过13万人。其中,3.18万人为省内重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0.47万人为重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2万人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造成重复参保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按照我省《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在城镇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就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一部分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没有及时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业,重复参加两项养老保险。三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农村人口户籍发生改变,在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四是养老保险在信息化联网和数据大集中以前有少数人为的重复参保问题,不易被发现。
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去年6月全省在信息系统中统一启用了身份比对查询功能,即在人员新参保环节就开始核查是否重复参保,发现重复参保现象,就会及时提醒,告知参保人员转移合并个人账户,保证了新参保人员不再发生重复参保问题。对省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要求按照职工意愿,保留一处,清理一处,核查清理完结,确保基金安全。对跨省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则通过人社部信息数据平台,定期进行协查通报,及时处理。二是,对省内和跨省已经发生的未到龄人员重复参保缴费问题,人社部在今年即将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重复参保缴费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家政策明晰后,我省即可对以前产生的重复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转移、合并和清理,彻底杜绝重复参保问题。
目前,我县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