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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2013年1月1日,白河县启动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管理制度, 为城市低保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是由民政局按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制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此证在保障期内,低保对象可凭证享受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证件自动作废。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原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重新填写、易出现一户多证、多存折的状况。

二是在《低保证》发放、管理、审验、信息变更与收缴、监管力度与要求上,完善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是新增加了保障期限的标注,可以提醒低保对象按时重新申请复核,使城市低保的复核工作由原来的被动复核变为主动复核,大大减轻了负担,堵塞了可能出现的漏洞,同时也便于民政部门及时了解全部低保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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