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水利局严格按照白纪发(2012)10号文件精神,通过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为基础,以加强水利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做到“三个结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抓廉政风险防控与潜在廉政风险情况分析结合起来。通过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大会等,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全员参与。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查找廉政风险情况,带头落实责任。
二是抓廉政风险防控与自己确定的廉政风险措施结合起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结合廉政风险防控不同阶段不同任务,分别确定风险措施,自觉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不走过场。
三是抓廉政风险防控与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结合起来。根据潜在廉政风险情况分析和风险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范承诺。对规定动作不到位、承诺不具体的责令进行重新承诺,并将承诺情况和内容予以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