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清风白河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之窗 > 工作动态 > 正文 >

中厂镇积极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全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县纠风办关于在全县基层单位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活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中厂镇积极行动,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该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办副主任、财政所所长、计生站站长、便民服务大厅主任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要求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与当前开展的“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及“透过窗口看行风、打造服务新形象”为主题的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创建活动。

二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立足工作实际,按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评议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求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机制得到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能力以及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单位负责人是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按照“人民满意基层单位”评议所设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的评分标准,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打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