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工程造林顺利实施,提升工程造林质量,近日,由县林业、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白河县工程造林招投标办法》。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白河县境内实施的林业重点造林工程,适用于造林绿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栽植人工费、工具和后期管护等项目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或有特殊原因不宜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办法还对招投标应具备的条件、原则、程序、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强化我县工程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