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深处秦巴山区,人员、技术装备力量十分薄弱,该院纪检组长更是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根本没有专职纪检员。但是翻开全县历年来的廉政档案,没有一件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是来自检察院,全院更是从没有办过一件冤案、错案、假案。这些成绩是该院一直以来狠抓廉政制度,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各项机制的结果,也是院纪检组面对重重困难,寻求的一大突破口。
一是以领导班子的监督为抓手,健全机制。每年年初,纪检组都与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家庭廉洁承诺书》等,并严格执行五书两册制度,领导干部定时报告党风廉政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苗头马上提出建议。同时院纪检组在班子内部开展了以加强内部监督为重点的学习讨论,坚持按规定召开半年一次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将廉洁自律作为汇报的必备内容使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发生。
二是实行办案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据年初签订的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办案人员为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不管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如何变动,其本人要对自己所承办案件整个过程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发现办案中的问题,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违法事件发生。院纪检组把认真执行《陕西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陕西省检察机关“一表三卡”实施办法》作为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 “办结一案、回访一案”的规定,对自侦部门办结的案件逐案逐人进行回访,回访率达100%。同时认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四是切实做好检务督察工作。院纪检组认真执行市院有关检务督察的工作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检务督察登记表”,相继对各局科室办案安全、枪械、车辆管理、上班纪律及节假日值班等工作进行了逐项督察,并对“十条禁令”和高检院“禁酒令”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通过认真摸排,自查自纠。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市院上报督察工作情况,提升检察工作绩效。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这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下,该院2006年、2010年相继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并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五好检察院”、 “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县目标考核二等奖等省市县多个奖励,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取得新的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止利用检察权违纪违犯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新的巨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