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委巡察办在刚刚结束的第二轮巡察工作后,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及时交办线索、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党员群众的关切和期望。
一是反馈问题“清单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反馈,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方案,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是线索查办“销号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部建立线索台账,打捆移交给县纪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交办,实行线索查办销号制度,确保一件一件落实到位。
三是报告结果“承诺制”。被巡察单位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时,党委(党组)书记要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签字背书,作出承诺。
四是整改不力“问责制”。对能够解决而没有立行立改的、对在规定时限内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