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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实践“四种形态”提升执纪效果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白河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升执纪监督实效。今年1至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5件,同比增长20.4%;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其中党政纪轻处分63人,占91.3%。   

强化信息研判。实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台账,每月由纪委副书记牵头,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准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拟定分类处置办法。对各镇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要求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参与集体研判,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查处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找出违纪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落实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将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点名通报、书面检讨等监督手段广泛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中,在受理的问题线索中,以谈话函询替换“留存”。凡是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问题较少、情节简单的三类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防止小问题演变成为大问题,筑牢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施谈话函询46件46人。  

从严纪律审查。出台了《委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联镇包抓责任制》,县纪委7名班子成员和机关8个室分别联系11个镇、包抓11个重点村,对各镇纪律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今年以来11个镇共处置问题线索68件,其中立案42件。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吃拿卡要、侵占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等问题,坚持落实县纪委直接查处,从重处理。今年以来,对3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出台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巡察常态机制,截止目前,通过巡察交办问题线索5起,已立案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  

压实“两个责任”。县委制定出台了“两个责任”和“为政不为”《问责实施细则》,用制度管牢盯实“关键少数”,用严肃问责倒闭“两个责任”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了“四个亲自”,常委班子成员自觉担当“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履责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上半年,实施责任追究7件11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7件9人,追究监督责任2人。组织专项督办2批,约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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