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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46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白河县纪委不断丰富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筑牢第一道防线。今年1至5月份,实施谈话函询46件46人。  

 把握谈话重点。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工作方式,对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查处“四风”问题不力及管辖范围内发生轻微违纪问题、纪律及作风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等问题作为谈话、提醒、函询、通报的提醒重点,把纪律防线前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明确谈话方式。将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点名通报、书面检讨等监督手段广泛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中,按照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办法,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把问题线索反映笼统、情节轻微、社会影响面小,不需要查证核实的采取谈话函询。对反映问题具体、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不列入谈话函询处置范围。  

 注重结果运用。在做好谈话函询的同时,完善后续工作,及时登记备案。对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了结;对于一般性错误但主动交待或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在谈话函询中发现明显违纪问题的,及时转为初核、立案等处置方式。依照有关程序严肃处理。对于实施谈话、约谈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材料,并报县纪委登记备案,县纪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或屡教不改的,实施问责查处;是领导干部的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报组织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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