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化,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近日,白河县司法局茅坪司法所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依法办理解矫手续。
杨某系一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依法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考虑到该矫正对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经多次手术治疗虽能起床活动但不能走远的实际情况,司法所上门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申请免除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通过每月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和日常活动,代为书写思想汇报,向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解矫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杨某家中,在矫正小组成员及周边村民的见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公开解矫宣告,现场宣读了社区矫正期满鉴定及《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办理了解矫手续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同时告知杨某,从解矫之日起就转入刑满释放人员,希望其在今后的生活中,不要有思想包袱,树立信心,敬法守法。杨某深受感动,表示回归社会后将遵法守规、重新做人,做一名合格的好公民。
此次上门解矫宣告,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人性化管理,也是司法机关在便民、为人民服务、贯彻“司法为民”上的真正体现,受到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