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康市委批准,安康市纪委监委对汉滨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建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建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康市汉滨区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