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白河县认真贯彻“三个助力”工作要求。近日,该县纪委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白河县双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站长李大贵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9年间李大贵利用职务之便,将双丰镇夏茂勤等53户农户的部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09888.20元据为己有,且在组织调查期间,转移涉案资金对抗组织调查并涉嫌犯罪。白河县纪委给予李大贵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白河县西营镇花房村支部书记刘国强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西营镇花房村集体28亩退耕还林账户共打入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31905.01元。时任村文书刘国强先后共计从该账户支取23405.01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余8500元现金一直滞留在刘国强个人手中。西营镇纪委给予刘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白河县卡子镇仓房村文书邓章兵在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卡子镇仓房村文书邓章兵在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2015年8月才将2014年11月去世的享受低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向镇民政所上报,致使该人死亡后继续享受农村低保金1134元。卡子镇纪委给予邓章兵党内警告处分。
4、白河县中厂镇石梯村原支部书记郝秀山虚报冒领国家扶贫搬迁及灾后重建资金问题。2010年6月,郝秀山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以其兄弟的名义虚报冒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500元。在2010年“7.18”灾后重建工作中,郝秀山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安排他人私刻岳荣兰等2户农户的印章并编制相关资料,套取灾后重建地皮补偿款60000元据为己有。白河县纪委给予郝秀山开除党籍处分。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决郝秀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白河县中厂镇石梯村原村文书李海涛虚报冒领灾后重建资金问题。2011年1月,李海涛在负责石梯村“7.18”灾后重建户资料收集上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用其妻子的名义替换放弃灾后重建农户的名额,并编制相关资料,按程序报批通过后,套取灾后重建地皮补偿款30000元据为已有。县纪委给予李海涛开除党籍处分。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海涛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6、县财政局原茅坪镇委派会计杨仁彰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2009年6月,杨仁彰在兑付2008年度增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工作中,以方便农户领取为由,将茅坪镇花蛇村21户信息不全或者信息错误无法兑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的补助款23337元,提取并存入其实际控制使用的其哥哥杨仁江账户中,截止调查之日,其实际兑付给农户8865.5元,余14471元被其据为己有。白河县监察局给予杨仁彰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