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清风白河

白河县通报10起交通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党风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现将我县查处的10起党员干部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白河县冷水镇东村党员裴明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0年5月1日21时许,裴明友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GFZ235二轮摩托车行至白河县城关镇新城街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2020年5月6日,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裴明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河县宋家镇安乐村原村主任毛敬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8月19日20时许,毛敬树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至冷厚路65公里处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2019年8月28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毛敬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河县城关镇群力村党员李勋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8月27日,李勋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12日20时许,李勋勇饮酒后驾驶牌照号为陕GBC05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16国道1728公里处时,被白河县交通警察现场查获。2020年7月1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勋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20年8月20日,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李勋勇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李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白河县冷水镇沙滩村村文书何又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5年12月29日,何又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海西路人民南路路口时,被舟山市公安局交警队定海大队现场查获。2016年1月6日,舟山市公安局交警队定海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26日21时许,何又威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行至冷厚路1公里500米处时,被白河县公安局交通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1月5日,白河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020年5月7日,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何又威受到延长预备党员期限一年处理。

5.白河县宋家镇安乐村党员熊得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9月10日19时许,熊得山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至冷厚路65公里处时,被交通警察现场查获。2019年9月10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熊得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白河县麻虎镇松树村党员陈守田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造成人员死亡的问题。2020年1月2日7时许,陈守田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行驶至茅坪镇联合村(高峰路5.7公里)处失控坠至高坎下,造成张某富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白河县公安局认定陈守田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2020年7月27日,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守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处罚。2020年9月,陈守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白河县构朳镇玉门村党员杨兴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8月20日20时许,杨兴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行至构坪路500米处时,被构朳交警中队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8月21日,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杨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白河县茅坪镇枣树村党员陈家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8年12月3日16时许,陈家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至冷厚路89公里500米处时,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2018年12月4日,白河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陈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白河县中厂镇大坪村党员黄隆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8月10日22时许,黄隆全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陕GFE29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316国道1723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8月13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黄隆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白河县宋家镇太坪村党员蔺永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8月20日晚,蔺永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至冷厚路65公里处时,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8月22日,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蔺永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