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体现了标本兼治的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灵活方式,在“四个经常”上下功夫。
经常性教育。大力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这是防范的第一关,必须要经常做到。要通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忏悔录等警示教育材料,开展好警示提醒教育;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党员实际提出不同要求。通过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切实把纪律规矩牢牢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经常性检查。工作布置只是前提,工作落实才是关键,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这是最主要的。有些工作布置之后就要马上督促,边干边检查,实行同步跟踪;有些工作是定时、定期地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检查能够大大推动工作的进程,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小问题积成大问题。
经常性提醒。要多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要做到“小病快治,小错即纠”,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经常性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真正把板子打下去。党员干部只要出现失职失责,就应立刻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人依规依纪处理,这样才能让人感受到纪法的威力,才能促使党员干部尽职尽责,才能以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