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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击诬告陷害,为党的好干部撑腰鼓劲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五室 作者:薛鉴之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制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近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一心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推进,部分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正当目的,恶意举报、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我们的党员干部。此风不止,无疑会打消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让广大党员干部“寒心”,甚至在社会引发不良影响,败坏社会风气,降低我党的威信,不利于党对国家的领导。

党章宪法赋予举报者依纪依法信访举报的合法权利,在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下,党和国家对于腐败行为也是“零容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举报者可以滥用信访举报权,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这项权利为一些有心人大开便利之门。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纷纷出台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020年以来,多地纪检监察网站上都发布了名为《关于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的通报》,为众多被恶意诬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并将恶意举报者予以曝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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