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全面覆盖公职人员范围,明确公职人员处分对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不同于党纪处分适用的党组织和党员,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将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填补了党纪处分监督惩戒对象上的空缺,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分类规定违法行为种类,明确政务处分适用规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条例的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整合,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处分依据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
专章规定政务处分程序,切实保障公职人员权利。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并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畅通被处分人救济渠道。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益,彰显了宽严相济,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是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有力抓手,对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