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查处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纪录片《国家监察》第五集中出现的中纪委干部吴文广,在机关“一案双查”时被发现与地方中管干部之间私下交往过密,为了获取大量利益,在组织调查时避免暴露自己,吴文广甚至在查处问题线索时向被审查调查对象泄露案情,帮助他们对抗组织审查。中央纪委原第十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孟弘毅,利用自己在中央纪委工作的时间,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逐渐编织起关系网,与关系网中的一些商人老板交往密切,泄露办案机密,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获取物质享受和政治利益。这两位纪检监察干部内心非常清楚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性质的严重性,但他们之所以铤而走险,归根结底还是败给了内心的欲望,最终也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也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期,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了《省纪委监委机关带头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告报备制度的六条措施》,为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陕西纪检监察铁军作出了具体要求。监督执纪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保密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铁纪,也是监督执纪工作中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跑风漏气、泄漏案情或者接受请托,为他人打探消息、说情关照,甚至干预审查调查,为他人抹案都是用组织纪律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形象,更是损害了监督执纪的公正公平性。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是组织赋予的,是为了更好的为党和人民而服务的,然而少数的纪检监察干部为了谋取私利,将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当作筹码,甘于被“围猎”,在权钱交易中迷失自我,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上,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高思想站位,强化制度约束,加强作风建设,用严格的制度规定给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戴上“紧箍咒”,用严明的工作纪律给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行为划上“红线”,倒逼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才能真正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