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平时跟我关系算是比较好的朋友突然发微信,问我是不是调到县纪委上班?得知我正在纪委学习后,对方回复:纪委是得罪人的单位,你咋想到去那儿学习?她的问题让我一时语塞。因为,在我们身边跟她有同样认知的人不在少数。一些人因为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认识不到位,片面的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就是没事找事、故意挑刺儿、是得罪人,有抵触心理。殊不知,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担负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使命。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但监督不是目的,是为促进完善发展党的事业提供更好地保障,是一种工作的方式方法。即为工作,何来“得罪人”一说?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一贯秉持“严管厚爱”理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坚守“治病救人”的初心。在监督检查中,通过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这确是严管、也是厚爱。
“严师出高徒”说的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平时在小事上多说点、多批评,我们的党员干部就会少犯一些错误,这实际是最大的爱护。反之,单位上下一团和气,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表面上个个都是“老好人”,实际上是对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是害了干部。因此,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看待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也要摒弃一切世俗的眼光,坚定信念,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把严明纪律落实在日常,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