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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谈体会|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变”与“不变”

文章来源: 作者:阮班涛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深入学习对比新旧《条例》,我认为可以用“变”与“不变”来概括个人学习感悟。

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32条。透过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新《条例》在用词上更加准确、规定上更具针对性、内容上更加全面、指导思想上更具时代性。例如相较于原《条例》,新《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分别将“中央”改为“党中央”,一方面在语言文字上更具严肃性、严谨性,另一方面则更能够体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深层含义和要求;相较于原《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增加了“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条款,这就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领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心,体现了全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的政治坚定性;相较于原《条例》,新《条例》将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五大发展理念、巡视巡查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使得内容更加全面、广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十九大后,我们党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定为全党全国指导思想,新修订《条例》及时将其确定为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当然,我们在学习领悟新《条例》变化的同时,更能够体会到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不变,建成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的信心不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来谋划部署,从打虎到拍蝇,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从惩治贪污腐败到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从严厉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到扫黑除恶,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工作蹄疾步稳,层层推进,这充分展现了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有事不避难、勇于自我革命的魄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着力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这也正是党中央统筹全局、谋划八方,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自信的表现。


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也要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恒心不变,牢树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不变,坚守纪律底线的决心不变,真正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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