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时,长辈说不能用手指月亮,否则月亮会割耳朵,看到有些小朋友因为不听告诫果真破了耳朵,小小的我在心中升腾起最初的敬畏,敬畏天地神明和日月星辰;上学后,学习和生活中的约束规章越来越多,不遵守规则就会受到惩罚,不由心生惧怕,这种敬畏与自身的利益得失紧密相连。
上班后,工作中的制度网络越织越密,时时处处触手可及。今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条例》历史上的第三次修订,也是党的十八大后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的新的纪律“底线”,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学制度、讲规矩、守纪律成为常态,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敬畏制度,并把敬畏之心转化为了自觉行动。
敬畏制度,加强学习是前提。世间唯一不变的只有变化,要想不被变化所抛弃只有不断的学习。制度千千万,学后方可知晓,才会有之后的是否遵守。而如果不学,或者学习制度时蜻蜓点水,道听途说,只知皮毛,那么制度就会在这种个体前面走向形同虚设,总有写党员干部因为不学制度或学的不深,而导致抱着侥幸心去违规破纪,也许能获得一时的利益,但终究会“吃大亏”,也终将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敬畏制度,约束自律是基础。“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败,党不以规矩则乱,国不以规矩则亡”。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就是制度规矩,遵守党纪国法也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和原则,要主动用制度规矩约束和引导自己,将守纪律、讲规矩化为内心深处的一种坚定信念、一种生活习惯和一种责任,真正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闯红线、不触底线,真正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对自身的自律,始终做到在制度的框架范围内修身养性、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敬畏制度,遵守执行是关键。反观很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那些曾经的领导干部缺的不是学历知识,不是开拓创新能力,不是能言善辩素质,而是缺乏对制度应有的敬畏之心,不走遵纪守法的正道,却总想变着法子甚至“挖空心思”去走突破纪律规矩防线的歪道。有的奉行“潜规则”,视制度规矩为“稻草人”;有的钻制度空子,实行打擦边球,变味执行;有的任性用权,将个人权力、个人利益置于制度规矩之上。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带头遵守执行规章制度,言行一致,讲究小节,使自己的一切言行都掌控在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
敬畏制度,接受监督是保障。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正因为有制度的限制和约束,才能真正保证干部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廉洁从政。要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内、法律、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不断增强制度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把住小节、守住底线,让自己的权力、行为时时刻刻都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使自觉接受监督成为学习、生活、工作中一种不可或缺的习惯。要加大对“不守规矩”者的监督、查处和打击力度,真正让守规矩的人“不吃亏”,不守规矩的人“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