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项任务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当前,我们党在党员教育管理上做出的所有部署完全是在执行党章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 坚持打虎拍蝇,不留死角,清除党内腐败存量问题,将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传递到全党、全社会,形成了高压持续反腐趋势,党风政风得到了有效转变;同时,坚持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将党内制度规矩建设作为治国理政重要环节,提升到党和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来思考,切实增强了党内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时代性,让不能腐的高墙夯得更是更高。
在加强党内监督管理的同时,我党同样高度重视党员的教育工作。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将做合格党员作为标准,收到了良好成效,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党性得到明显增强。同时,全党上下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融入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个人日常,也正体现了我们党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和自我革命的优良传统。
“管理”和“教育”并重,就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来约束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同时还要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来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不断实现自我革命和自我突破,才能真正扛起引领民族复兴的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