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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问责这一利器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日前,海南省詹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就因为“失职导致该局网站长期不更新”被处以行政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董海峰也成为我国首个因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而被问责的案例。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被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落实,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问责需要自身过硬。“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的专责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前,必须从严要求自己,身正而行,做到不遮、不掩、不瞒、不讳疾忌医,要无须扬鞭自奋蹄,砥砺淬炼,百炼成钢。  

问责需要铁面无私。问责要发挥成效,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主要抓手,必须做到问责必严。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不存在“例外”,无论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须接受应有的处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看脸”执纪,要始终坚持同一标准,严格按规定办事,铁面执纪,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用一次问责警醒一大片。  

问责需要持之以恒。“玉经磨多成器,剑拔沉埋便倚天”,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所以我们要常管长严,使问责常态化,用问责来倒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履行职责,使他们时刻紧绷神经,常怀敬畏之心,做忠诚、担当的好干部。  

担当没有问责来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要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罗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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