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持续正风肃纪,使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但党的作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当前,我们有些领域内的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突出,这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阻碍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使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发力,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使我们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早日形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应运而出,成为我们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
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管党治党的关键就是要理清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并使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正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要紧紧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始终高悬问责之剑,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当前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在出现问题之后没有受到严厉的追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像是一股强大的反作用力,倒逼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贪腐的根源添加了“松动剂”。全面从严治党在一些领域之所以不力,其更本就在于管党治党的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位,使贪腐的硕鼠依然有生存的空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每一级的责任,使滋生腐败的土壤逐渐贫瘠,贪腐的根源渐渐松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纪检监察干部注入了“源动力”。面对一些领域内腐败问题的此消彼长,纪检监察干部有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使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能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使他们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配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查处腐败问题,使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更加行之有效的开展下去,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助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执纪、问责,纪检工作的落脚点在问责上,可以说能否问责到位事关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成败。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活、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始终高擎问责之剑,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从而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